根据《青岛市司法鉴定协会章程》的规定,青岛市司法鉴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青岛市司法鉴定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青岛市司法鉴定协会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青岛市司法鉴定协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是:一、法医类专业委员会;二、物证类专业委员会;三、建筑类专业委员会;四、综合类专业委员会。
青岛市司法鉴定协会两个专门委员会是:一、纪律委员会;二、会员服务委员会。
青岛市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为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青岛市司法鉴定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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